Sunday, June 13, 2010

杂货商执照的混淆 !

杂货商执照的混淆 !
今年七月一日 ,杂货商除了原有的执照以外 ,还需另外领取米糖、面粉、油的个别执照 ,官方所给的理由是杜绝走私活动 。而且当局还规定商家必须把零售出去的糖、面粉和油记录下来 (虽然稍候内阁取消上述规定),但是保留执照必须申请的指令 ;与此同时贸消部也规定零售商只能囤积不超过250公斤。但是副部长之一的陈连花却强调,250公斤是指囤积 ,摆在店面则一千公斤也可以。果真如此,那就更加令人感到混淆了 。难道摆出来就不会涉及走私吗 ?我的天啊 !为什么我们尊贵的高官们如此可笑啊 ?若商家要走私 ,摆在店面不是更方便吗 ?况且我们国家眷养的缉私组要来做什么 ?所谓养兵千日,用在一朝,难道他们已经束手无策了吗 ?
另外马华的卫生部长廖仲莱及房屋部部长江作汉对报界发表不同的意见 ,贸消部长伊斯迈沙比利,指出廖仲莱与江作汉,并没有在内阁会议中发表异议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据我们所知道的 ,任何法例的制定 ,必须获得全体内部长的支持 ,只要有一位部长不赞同 ,就不能通过 。如果这是事实 ,马华的部长们在内阁会议中做什么 ?难道他们语言表达能力不如人 ,不敢提出异议 !还是在内阁里面赞成 ,出来外面反对 ,做做戏而已 !马华总会长发表微言 ,还情有可原因为他不是内阁部长 ,至于他的儿子蔡智勇还嫩,不够“僵” 。所以只好在媒体面前发发牢骚 ! 原谅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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