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商执照的混淆 !
今年七月一日 ,杂货商除了原有的执照以外 ,还需另外领取米糖、面粉、油的个别执照 ,官方所给的理由是杜绝走私活动 。而且当局还规定商家必须把零售出去的糖、面粉和油记录下来 (虽然稍候内阁取消上述规定),但是保留执照必须申请的指令 ;与此同时贸消部也规定零售商只能囤积不超过250公斤。但是副部长之一的陈连花却强调,250公斤是指囤积 ,摆在店面则一千公斤也可以。果真如此,那就更加令人感到混淆了 。难道摆出来就不会涉及走私吗 ?我的天啊 !为什么我们尊贵的高官们如此可笑啊 ?
若商家要走私 ,就是摆在路边,不是更加方便吗 ?况且我们眷养的缉私组要来做什么 ?所谓养兵千日,用在一朝 。难道他们已束手无策了吗 ?
Sunday, June 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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